问题 | 假释的适用条件和材料 |
释义 | 假释的办理: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适用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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