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风险提示:从事禁止加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法律依据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