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贷款条件 |
释义 |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一、a股上市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什么条件 a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要求 1、环保:是否属于13个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是否属于4个严格监控的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或跨省从事上述13个重污染行业。 2、税收:上市前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上市前是否存在严重的偷漏税嫌疑,或已受到严重处罚;上市后的各项税收优惠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会计基础:是否存在大量采用现金收购或收款;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过高;内控是否过于薄弱。 (三)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1、市场容量和发展趋势。 2、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3、上市主体的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4、上市主体的未来发展方向与目前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会导致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创业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五新”: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及对上游的依赖程度。通过贸易商采购的模式重点关注贸易商是否仅为发行主体服务。 2、生产模式及先进工艺、技术的运用:对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是自主生产还是外协。 3、销售模式及对下游的依赖程度。通过经销商销售的模式重点关注经销商是否完成了产品的最终销售和主要的终端使用客户。 4、在能源及原辅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是否具有较强的化解能力。 5、是否具有严重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五)上市主体的完整性及独立性 1、同业竞争(要求完全避免)。 2、关联交易(要求尽量减少)。 3、“五独立”(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分开、财务独立)。 (六)其他影响上市时间的因素 1、重大资产重组:非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主板3年、创业板2年);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运行1个会计年度)。 2、实质控制人发生变更(主板3年、创业板2年)。 3、高管层发生重大变化(主板3年、创业板2年)。 4、股改时评估后调账(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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