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
释义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是正确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一顺序权利)和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刮,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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