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若一方有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包括生活、金钱、居住、抚养孩子等方面的帮助。生活困难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或没有住处。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一方生活困难的问题。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包括生活上、金钱、居住、抚养孩子等方面的帮助。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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