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主要责任在谁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主要责任一般是归属于逃逸方,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知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道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一、发生在什么路上算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如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 (4)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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