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前缴纳押金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上班前缴纳押金是否合理? 上班之前交押金不合理。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则,劳动者可以辞职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 二、请问一下关于车险续保押金是不是必须缴纳 车险续保押金是不是必须缴纳? 买车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费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销售者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因此消费者不需要缴纳续保押金。 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汽车销售商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按揭服务合同大多为其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往往有利于销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为以后扣留消费者的钱款提供借口。消费者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各家的费率都不尽相同,有的虽然费用差不多,但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及比例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完全可以货比三家,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 收“续保押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专家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综上所述,购车者不需要缴纳车险续保押金。如果4s店向购车者收取续保押金的话,购车者是可以拒绝的,因为续保押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续保押金是4S店与保险公司联合起来,为了保证购车者能够在续保的时候再次选择该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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