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第二条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