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各自继承份额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一般情况下为平均分配,如有缺乏劳动能力有困难的可以适当照顾,如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比例分配。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有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婚子女、抚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承、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平等分配: 1、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分配不均。 二、继承顺序和比例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比例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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