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开庭判实刑前兆就是犯罪实事清楚同时证据也齐全就可以判决。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刑罚。对于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本身跟判刑标准就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从未规定过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判处实刑。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有可能是因为提请批捕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没有办理完结等特殊情况。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总之,法院量刑时要考虑的是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并不会考虑嫌疑人之前被司法机关采用了哪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