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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下哪种情况婚姻无效
释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的具体内容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婚姻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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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