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共同抚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双方虽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仍然共同一起抚养孩子。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就是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孩子都存有很深的感情,都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想跟孩子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两人同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衍生问题: 离婚后孩子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区别 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法律上是支持的。 《民法典》设定的是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情形,如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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