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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释义
    宝鸡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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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