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约定仲裁诉讼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需要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而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以及主合同中关于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关于仲裁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