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单位,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统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二种是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协助业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