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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权的四个权利是什么
释义
    (一)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二)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三)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四)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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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