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赔付标准存在歧义,需要具体条款进行解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均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大疾病应当是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重大疾病目录中所列明的重大疾病。”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大疾病不包括因保险人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引起的疾病。”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重疾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应该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重大疾病目录中所列明的疾病,而脑干出血是该目录中列出的疾病之一。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该脑干出血是因保险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保险公司则有权利拒绝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拒赔脑干出血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时,需要具体条款作为依据并证明该疾病是因保险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