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医保卡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1、申请人办理原卡挂失手续 2、申请人交验有关资料 3、申请人核对《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重制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申请人凭《重制卡申请表》、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单位代领的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一、医保卡挂失 1、电话挂失: (1)遗失医保存折后,可拨打6168177电话挂失 (2)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3)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4)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2、网上挂失: 挂失医保卡可通过以上两种方法外,还可以登陆武汉的医保网在“保险卡挂失与解挂”页面进行相关操作,点击医保卡挂失选项,就可提交医保卡挂失请求。 3、书面挂失: (1)医保存折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3)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中-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挂失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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