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借款抵押物处理方式是:借款到期后,如果抵押人未能按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商议以折价、拍卖或出售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私人借款的本息。 法律分析 私人借款抵押物的处理方式为:当借款到期时,如果抵押人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理抵押物,并优先使用所获得的款项偿还私人借款的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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