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3个月个人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1次,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6个月个人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2次,持有期不满1个月,提前支取部分不计付利息;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票面利率扣除30天利息。3、9个月个人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2次,持有期不满1个月,提前支取部分不计付利息;满1个月不满9个月,按照票面利率扣除30天利息。4、1年期个人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2次,持有期不满4个月,提前支取部分不计付利息,满4个月不满6个月按照票面利率扣除120天利息;满6个月不满9个月,按照票面利率扣除80天利息;满9个月不满1年,按照票面利率扣除60天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