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高管在公司上市前离职原始股按公司章程的规则处置,无公司章程对离职时股权没有作限制规则,或虽作规则,但股东本人并未在章程上签名,可由股东本人决定是否转让。 法律依据: 《中并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烂蔽肆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饥轿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