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优先权原则是指即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 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专利优先权有两种: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发明创造相同的主题的东西,或者是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这种优先权。但是呢,外观设计专利不在国内优先权包括内。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这个申请日的十二个月内, 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它的时间是六个月内,又在中国用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根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相关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