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确定并通知当事人,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延期前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通知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延期前告知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审判长会同审判员,根据案情和工作需要,确定开庭日期和时间。” 总结:原告起诉法院后,一般情况下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内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法院会在延期前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