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优待证具体有什么用: 1、优待证是持证对象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优待服务的有效凭证,全国通用。 2、持证对象凭优待证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在境内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优先优惠的优待服务。 3、持证对象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明确的本省份优待服务。 4、持证对象凭优待证享受涵盖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提供的以优待证为载体的优待服务。 5、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逐步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和增强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 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同时,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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