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有权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形式记录会见内容。但是,这些记录在作为证据时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有权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形式记录会见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会见的内容,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当事人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记录形式可以作为书证提交。 因此,申请使用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需要符合律师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并在民诉法的规定下进行提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记录需要经过认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