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在法庭上使用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可以有人在场,但不得影响会见秩序和效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有权要求协助查询、复制、提取、抄录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法庭可以根据需要,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综上,如果律师会见时进行了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但需注意符合法律规定,如会见过程中不得影响会见秩序和效果,提取的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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