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益,只有在代理人签字以后委托书才能发挥出法律效力。 既然是本人授权,就必须委托人签字委托并授权,如果本人不签字,等于对授权没有认可,那自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想要委托书具有法律效益,委托人可以默认或在事后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