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
释义 | 前往户口所在、居住证所在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请情况分类: 1、本市户籍人口去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申请,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应先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先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常来说,每个地区只要是有公租房形式的租赁房出现的,那么都是可以到指定地方去申请公租房使用的。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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