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 (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各100米至200米;两端各50米至100米; (三)泵站为建筑物周边30米至50米; (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经过山地的,上边坡为堤顶外沿线以外3米至5米,下边坡为渠堤外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经过耕作区的,为渠堤外坡脚以外3米至5米; (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保护实际需要合理划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