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需要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方将无法实现其控制标的公司的目的。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方式实现股权收购: 1、先征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收购方再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收购无法实现。 2、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再征求其他股东同意。风险同上。 3、间接股权收购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的股权,实现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控制。 4、先参股后收购 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少量股权,并不导致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警惕,避免招致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待其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再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股权。注:前后价格相差不要悬殊,以防无效的风险 5、股权价格定价较高 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股东对股权定价较高,致使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6、股权代持 收购方通过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其他股东股权,收购方与该股东签订代持协议。 上述3-6,因操作不同,有被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其他法律风险,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同的收购计划。 注:这里的股东过半数同意,是指股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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