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驾驶车辆时忘记带行驶证,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通过电子渠道获取行驶证信息,如果已经开通了车辆电子监管服务,可以通过手机软件等电子渠道获取行驶证信息,以便在需要时向交警出示。 2、向交警说明情况,如果被交警拦下检查,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说明行驶证暂时无法提供,如果能够提供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等,也可以向交警出示,以便交警判定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行驶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是: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包括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即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即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是办理行驶证的必要条件; 4、交强险保单,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原件和复印件; 5、车船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机动车车船税完税证明,证明该车已经缴纳了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明该车已经缴纳了购置税; 7、原车辆号牌,需要提供车辆的原号牌和号牌复印件; 8、申请表,需要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 综上所述,在驾驶车辆时,需要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且保证证件有效性。如果遗忘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可以通过以上措施应对。但是建议在驾车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避免因证件遗忘等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