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怎样操作 |
释义 | 同居关系是指那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其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二)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一、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只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法律并不禁止,当然,也不提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与一般处理方式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 1、《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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