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仅解除同居关系的,应当不予受理。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不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除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同居关系是不用解除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