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法律依据: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是指在本市市区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