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领离婚证可不可以撤销 |
释义 | 离婚登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离婚登记要什么材料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二、军人的离婚程序有哪些情况 军人离婚程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证明,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军队可以要求另一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调解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士兵的离婚程序因具体情况而异,士兵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4、军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协议离婚程序流程有什么 到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只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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