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铁路是大型国企,都有正规的人事部门,调动是很正规的。铁路现在是路局划片管理。调动的原则是:跨路局调动必须经过路局人事部门批准;路局内部调动的,需要分局人事批准,报路局备案;分局内调动,各段人事部门批准,报分局人事备案。 跨局调动程序是: 1、首先是自己所在的段、分局同意你调动; 2、对方路局同意接受,由对方路局出具接收函,把接收函交到现在所在路局的人事部门; 3、所在分局及时把调动报告报到路局人事,路局人事部门就会根据情况进行审。 人事调动是很复杂的事情,一定要有接洽人,不然会困难重重的。如果有合适的接洽人,办起来会很轻松的。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案,原单位接到调档案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传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传递通知单回执推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期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