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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可附带民事诉讼吗
释义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7-144条规定,确立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一、案件复审是什么意思
    再审案件不是全面审理,而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二、拆迁协议拆迁办不履行怎么起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诉讼:
    一、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持相关材料提起诉讼
    1、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是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因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拆迁办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不是诉该补偿决定违法,因此,案件的性质是民事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2、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办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3、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其相应份数的副本:载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被告的身份信息(名称、住所等)、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与理由。
    (2)相关的证据及其副本:如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
    (3)原告的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立案
    1、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垫付案件受理的诉讼费用。
    三、庭前准备与诉讼材料的送达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调解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
    四、审理与判决
    1、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视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适用的程序,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出具相应的裁判文书:
    (1)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民事调解书;
    (2)原告(即发卡行)决定撤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准予撤诉;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欠款人按时还款的,应制作民事判决书;
    (4)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同被告取得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4、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将在送达15天后生效;调解书自送达之日生效;裁定书自送达10天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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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