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开具发票,未抄报税,有一定的限制时间,就是每个月15号之前,15号之前没抄报,是可以继续开具发票的,如果15号之后,还未抄报税,盘就回被锁掉,需要去税局做逾期抄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