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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明火作业,罚款
释义
    法律分析: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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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