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差旅费用报销控制方面,要适当考虑报销的人性化,不是一味的怀疑或防范员工,毕竟,企业管理目标是多元的,要综合平衡,既考虑到费用报销的合理合规,也要考虑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虚开发票或从发票贩子手里买发票,根本没在开票单位消费,虚报费用。有实际消费,但发票金额高于实际支付的消费金额。这类比较难以防范,通常很多单位会有各类报销标准,但高开往往也在报销标准之内,这种建议以自觉为主,如要控制,也可参考前面的相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