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企业名称审核表》及《名称(字号)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