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刑包括的刑罚有以下: 1、管制。就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