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上诉案件审查立案;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