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搜查家属于留置范围? |
释义 |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需要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此外,搜查女性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分析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不过,搜查并不一定需要留置被调查人。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拓展延伸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如何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如果公安机关拒绝或者拖延配合,监察机关可以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因此,监察机关在执行任务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搜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搜查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或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的一种调查方式。在进行搜查时,监察机关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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