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县申请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金第一人下场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申请执行时能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金?可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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