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计入成本的是不含税价格,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1、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