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邵东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水田,48000元每亩。 2.旱地,38400元每亩。 3.园地,8400元每亩。 4.林地,28800元每亩。 5.其他农用地,48000元每亩。 6.建设用地,48000元每亩。 7.未利用地,24000元每亩。 二、按邵东县Ⅲ区补偿标准: 1水田,38000元每亩。 2.旱地,30400元每亩。 3.园地,30400元每亩。 4.林地,22800元/每亩。 5.其他农用地,38000元/每亩。 6.建设用地,38000元/每亩。 7.未利用地,19000元/每亩。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东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