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时,称呼怎么叫的,法官、原告、被告?还是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
释义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确认当事人到庭;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庭审组成和纪律;调查和辩论;调解和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有权质证和辩论,调解书需明确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前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以及开庭纪律;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裁决前调解;开庭终结,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开庭时的称呼规定及应注意事项
    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对于参与者的称呼有一定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惯例,法官是负责主持庭审并做出裁决的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然而,在劳动仲裁中,也可以使用其他称呼。申请人是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被申请仲裁的一方。此外,仲裁员是负责仲裁程序的专业人员。在称呼时要尊重法庭和仲裁机构的规定,确保准确性和尊重性。参与者应注意遵守庭审礼仪,尊重法庭决定,遵守法庭规则,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庭审过程。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庭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出庭情况、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并宣布庭审纪律和仲裁庭组成。质证和辩论的结束,仲裁庭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书应明确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在庭审中,参与者应遵守庭审礼仪,尊重法庭决定和规则,确保公正的庭审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