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再婚登记吗 |
释义 |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女方确实无法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 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与此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上体现的是丧偶,由此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我国对于再婚是有规定条件的,如果没有去世的,就必须要有离婚的证明,如果有一方去世的,就必须要有证明一方去世的材料,这也是为了杜绝发生重婚,这样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在办理再婚的时候一定要出示各种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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