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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是否能放弃
释义
    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能放弃。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享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权利,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可以自愿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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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5:15